|
|
進出口貿易的業務程序 |
| 我國進出口貿易的業務程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:交易前的準備、交易磋商和履行合同階段。交易磋商前的準備階段是交易磋商能否順利進行的保證,也是履行合同的基礎,而交易磋商是能否達成協議和確定雙方權利、義務與責任的關鍵階段;旅行合同則是買賣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。 1. 交易前的準備階段 準備階段包括情調研、商品時常調研、客戶調研、廣告宣傳和商標注冊等工作。在調研的基礎上制訂進出口商品經營方案。 2. 交易磋商和訂立合同階段 交易磋商和合同訂立階段,從事交易的各放需與對方就合同題熬煎進行磋商。磋商可通過當面談判、交換函電或電子數據交換進行,一般要經過詢盤、發盤、還盤、接受等環節。合同條款的內同包括商品拼命嗎、品質、數量、包裝、價格、裝運、支付方式、商品檢驗檢疫、索賠、不可抗力和爭議的處理辦法等。 3. 履行合同階段 (1).出口業務的程序。包括催證、審證、備貨、托運、報關、發運、制單結揮等環節。 (2).進口業務的程序。它噶包括開立信用證、租船或訂艙(CIF或CFR嘉)催裝、保險、審單、付款、買匯贖單、貨到后報關(繳納關稅)、商檢、提貨或撥交、驗收、索賠。
| | 來源: 時間:2011/12/28 10:44:41 |  |
|
|